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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告知涵
发布时间:2016-10-11 10:13:53    点击:2445次    [关闭本页]

尊敬的用户:

为贯彻落实《反恐怖主义法》、《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信部25号令),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部署的“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专项行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综合治理不良网络信息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行动工作方案》(工信部信管函〔2015〕33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网安函【2015】601号)文件要求。按照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目前,我司全面开展400用户实名制验证及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联通官网关于400实名制的通知:

http://www.10010.com/mall-web/businotice/content?noticeId=44199861


一、400业务实名制登记及业务要求:

1、业务办理资料要求: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经办人授权证明(附件1);

2、号码用途与该企业证件上登记的经营范围保持一致;

二、验证材料提交办法

400用户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实名登记,我们现向您公告,通知您重新向我公司提交资料验证实名制,验证方法如下:

1、准备企业证件资料。拍照或扫描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正反面)、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公章的经办证明。

2、录制材料展示视频。视频录制标准及要求:近景、动态模式录制。先拍摄有企业LOGO的背景墙或企业招牌,再由法人或经办人手持各项企业证件资料进行逐一全面展示,内容清晰可见,同时须有人物上半身。

(视频格式:1、MPEG格式;2、AVI格式;3、3GP格式,视频内容要求在2分钟以内)


3、填写业务受理单中(附件2)的资料信息,包括400号码、企业名称、公司地址、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法人及身份证号、经办人及身份证号、经办人联系电话,在申请企业处填写经办人名称及日期并加盖公章。

 

将1、2、3项内容上传至邮箱(3329433105#qq.com或1250103355#qq.com或1615000555#qq.com)(发送邮箱时#改成@)。

发送邮件后经告知对接人员,审核通过后,会有邮件回复,请关注邮件。


三、相关说明

1、验证材料请于6月19日24点前完成填写和上传,如果超期仍未收到上传的验证材料的,我公司将按照公安部及工信部相关通知要求,对未验证的400号码实施停机。

2、我公司近期按照公安部及工信部关于防范通讯诈骗工作相关要求开展400业务集中整改工作,期间部分功能可能受到影响;

3、请您收到本公告信息后,尽快按照要求完善实名验证工作,我公司将根据国家公安部和工信部的要求对未完成实名登记用户的关停操作。

特此函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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